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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顽疾” 检察建议开出“良方”—市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纪实(一)

【字号:    】        时间:2022-04-13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隐患,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近日,天门市检察院闻令即动,主动对接市应急管理局,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座谈及普法宣传活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宏带队走访市应急管理局,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与该局相关领导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刘宏介绍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结合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天门市域安全生产监督中可能存在法律、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芬通报了近年来天门市几起涉及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案件,深刻分析了案件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监管漏洞、程序瑕疵等问题,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加大执法以及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新兵表示:“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作为监督机关,我们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仅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漏洞和短板,更为加强督导监管开出了“良方”。接下来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协同公安、住建等单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抓小抓早抓苗头,同时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完善追责问责体系。”

随后,该院干警与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同实地走访天门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介绍,并提出防范安全风险的建议。同时,详细宣讲了《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并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普法宣传。


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上级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为契机,结合“八号检察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盲区、死角。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狠抓整改落实,注重源头治理,共建安全稳定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