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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长达17年的“冒名婚姻”困局终于解开了

【字号:    】        时间:2024-06-28      

    一张身份证,却同时存在两个婚姻登记,这听起来十分荒诞的事情,却真切地发生在张乙(化名)身上。



 2007年,张甲(化名)为了规避法定结婚年龄的限制,冒用其姐姐张乙的身份证信息,使用自己的照片与张某某在天门市登记结婚。不久,被冒用身份的张乙持本人身份证,与杨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从此之后,张乙名下便一直并存着两条婚姻登记信息,导致其在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扰。为了摆脱这一窘境,张乙先后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解决错误婚姻登记的问题,但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同时又超过了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张乙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被他人冒用身份办理了婚姻登记后,该如何妥善处理?在这场长达17年的“冒名婚姻”困境中,检察机关又该如何破局?


今年5月,张乙以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为由,向市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法律帮助。


在接到张乙的申请后,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行动起来,立即与张乙的委托律师深入对接,对张甲、张乙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核实,同时与婚姻登记部门积极沟通,全面掌握案情。




 经查证,张乙与张某某从未一起共同生活,该婚姻登记确系张甲冒名办理。在收集和固定所有证据后,市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婚姻登记部门依法、及时撤销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充分采纳了该检察建议,于2024年6月作出了《关于撤销张某某与张乙结婚登记的决定》。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到了有效化解,张乙的婚姻登记也回到了正常状态。


“张乙的困局解开了,但还有没有其他人存在同样的困局呢?”检察官陷入了沉思,“全国婚姻登记联网前,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现象并非个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强化联动协作,凝聚法治合力,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加强与婚姻登记部门协作配合,凝聚法治合力,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