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林业资源的公益保护力度、有效遏制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打通处罚、教育、修复最后一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地实际,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天门市人民法院、天门市林业局建立涉林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并于8月14日在天门市佛子山林场建立天门市林业生态修复基地。
据悉,2023年11月9日,陈某、孙某等人在天门市张港镇用高压气枪进行非法狩猎,捕获野鸽子13只、八哥鸟2只、野雏鸡1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陈某等人使用的高压气枪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捕获的野生鸟类为珠颈斑鸠、八哥、环稚鸡、山斑鸠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陈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揭牌仪式当日上午,陈某、孙某等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门市张家湖湿地公园环资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陈某、孙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00元,并主动提出到林业生态修复基地进行公益劳动。下午,在天门市林业局专家的指导下,陈某、孙某开展巡林活动,捡拾枯树枝消除火灾隐患,查看树木有无干旱或者虫害,及时劝阻在山林里乱采滥伐、抽烟、野外用火等行为,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意义。
下一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好涉林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及生态修复基地平台作用,为天门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