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内部配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流程设计,整合办案资源,制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内部管理规定。全院“一盘棋”,上下“一条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如,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官可以建议刑事案件检察官商请侦查机关补齐、补强证据,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二、强化外部协作
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并非“零和博弈”,本质上都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市检察院先后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签订《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框架协议》;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开展“检校共建”;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设立水行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等,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三、注重办案实效
工作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解决问题,提升质效。近年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内外协作机制优势,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保护林地、耕地50余亩,督促维护古树30余棵,督促治理被污染河流4处,增殖放流鱼苗30000余尾,为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护航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市检察院将持续优化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全链条、无缝隙办案,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