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序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天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用心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能,做到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91件34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4件 29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21件645人,经审查,向市法院提起公诉412件488人,呈送上级检察院提起公诉8件16人,作不起诉处理22件2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9件65人。
(二)突出打击重点,扎实推进平安天门建设。紧紧围绕“平安天门、和谐天门”创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嫌疑人57人,提起公诉8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70人,提起公诉82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操纵证券市场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11人。
(三)坚持宽严相济,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的,决定不批捕24件26人,对22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2件、举报59件。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四)转变检察工作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以司法改革为切入点,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29件29人、漏管7件7人。结合办案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16次,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防范治理建议21件次。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拓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途径,深入到3所高中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3次,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不捕1件1人;对2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打老虎、拍苍蝇”的反腐方略,积极开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件24人,其中大案17件17人,副处级干部案件1件1人,科级干部案件9件9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8人,科级干部案件2件2人。
(一)把握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把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深挖彻查,一举侦破原沉湖管委会部分人员共同贪污公款70余万元的窝案,立案侦查6人,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突出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拔毛”的现象,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6件6人。针对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5件5人;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查办行贿犯罪3件3人。
(二)依法办案,提升案件质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推进执法规范化,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合规合法。积极开展举报线索案件信息的分析评估,转变侦查模式和办案方法,加大侦查装备投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办案安全防范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开展检查巡视,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运作。积极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公诉、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有效规范收集获取证据的程序,确保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三)惩防结合,有效遏制贪腐犯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专业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认真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联合预防工作。注重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深入中铁十一局驻天门项目部、移动公司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0场次。对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和预防咨询12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项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70次。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形成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市委书记柯俊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并发表在市委办公室和研究室主办的《调查与研究》上,大力推动了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实施职务犯罪源头治理。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一年来,始终把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作为追求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
(一)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共监督1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5人,追诉漏犯16人,追诉漏罪12起。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9件。
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坚持把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和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件7人。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412件,法院采纳意见率达97.8%,切实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督促监管场所催办案件96件。配合监管场所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49次,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56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积极开展新增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次,向办案单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和建议4件次,均得到采纳,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督促行政作为、督促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1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其中,办理民事诉讼裁判结果监督1件;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监督3件;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监督14件;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监督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10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1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侵害公益案1件。
(二)强化证据审查,依法保障人权。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全年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建议继续侦查的23件29人,对其中2件不捕案件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认真落实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
(三)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举措。大力推行“一案三卡”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办案纪律登记报告的规定,普遍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加大检务督查力度,采取办案场所现场督察、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文明办案。大力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监督员获取信息渠道,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监督员共参与监督评议案件7件。严格落实案件报告和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院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使用,坚持办每一起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实行网上运行流转,促使办案各个环节均处于监督之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实现文书公开146件、程序性公开630条,拓展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渠道,促进了执法办案活动的进一步规范。
四、坚持“从严治检”,检察队伍能力不断提升
紧紧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的总目标,从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入手,大力提升政治思想觉悟、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持队伍纯洁性。组织干警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高检院组织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以及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专题教育活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常抓常新、有力有效,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检察队伍保持政治坚定性、思想纯洁性、执法廉洁性的自觉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检察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着眼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实战演练等活动,利用网络媒体和上级机关开办的法律讲堂,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续职培训,不断增强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检察业务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能力,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制发了《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强化会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请销假制度》,切实规范了会风会纪和请假制度。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当好表率。把问责追责作为关键来抓,组织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四个责任书,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把思想教育、纪律束缚、监督查处融为一体,形成从严治检新常态。
五、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湖北省作为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我院作为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院,2015年年初已落实人财物统一上交省检察院管理。目前正进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2015年9月,我院正式启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此项改革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支持,及时成立了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经过考试、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等程序,按照检察官员额控制比例,已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报送46名检察官人选。下一步,将按照省检察院确定计入员额的检察官,扎实推进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组建新的基本办案组织,并将所有检察人员按照新的要求,定岗定位,努力完成好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凡重要事项和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认真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双百整治”活动,着力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选派干警担任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面貌。积极参与“三万”活动和干警联企活动,协助做好精准扶贫和企业解困工作。主动走访联系企业,调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周边治安环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落实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向人大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审议和讨论意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意见。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组织干警走访人大代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三是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人大领导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邀请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介绍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有力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市的水平仍有待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加大,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队伍能力建设步伐仍需加大,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6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高度重视经济运行态势,依法惩治危害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共建等重点领域犯罪;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严肃查办危害重大改革举措实施、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证券期货等领域经济犯罪。
二、进一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把确保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利用非政府组织等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三、进一步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资金的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在侦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审判监督等环节注意正确把握,做到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依法对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主动挽回损失的给予从宽处理。
四、进一步抓好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等问题的监督,着力监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追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强化对“三类犯罪”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
五、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各项改革任务,统筹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发展前景,确保队伍稳定。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基本办案组织;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探索与专业化职业化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继续开展好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树立开放、参与和同步、共享的互联网思维,推进互联网与检察工作深入融合,不断完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功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天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