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在天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平安天门建设要求,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95人,提起公诉1805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一是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等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3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301人,提起公诉396 人。二是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5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当,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轻的,决定不批捕245件306人,对76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配合学校、家庭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办案促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76人、漏管32人。认真开展“联企服务”活动,组织31名干警联系包挂14家企业,通过走访座谈、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100余次。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4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7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5件,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2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建立律师接待室和电子卷宗阅览室,共接待律师237次,查阅案卷226件。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贪必惩、有案必查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5件 15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2件12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件37人。
把握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把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公款大案73件73人,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23件23人;立案侦查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1件31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4人;成功查办原沉湖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局部分人员共同贪污公款70余万元的窝案。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心向基层组织和群众身边延伸,查办行政执法、城乡建设、教育医疗、社保救助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件77人。贯彻精准扶贫部署,开展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资金和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中的职务犯罪21件21人。
依法办案,提升案件质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推进执法规范化,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合规合法。积极开展举报线索信息的分析评估,转变观念、转变模式,实现转型发展。不断提高侦查工作“信息化依托、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规范化取证、集约化管理”能力,加大侦查装备投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办案安全防范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开展检查巡视,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运作。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公诉、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正确把关、有效规范收集获取证据的程序,提高证据质量,提升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水平。
惩防结合,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专业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认真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联合预防工作。注重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深入交通、教育、电力、金融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74场次,对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和预防咨询60次。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实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29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始终把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作为追求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不断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共监督24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3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70人,追诉漏犯128人,追诉漏罪126起。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1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23件。积极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认真贯彻省院“鄂检十条”精神,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效方式,找准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和结合点,共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5次,走访非公有制企业20次。共批准逮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案件9件10人。妥善处理非公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在工作中,做到了既依法查处犯罪,又维护了非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坚持把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和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8件,得到分院与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的案件占提抗案件的80%。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1724件,切实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督促监管场所催办案件408件。配合监管场所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261次,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310次,发出检察建议18份,有效维护了监督场所正常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今年8月,我院对全市范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市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并重点检察监督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五类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针对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我院及时向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目前,共监督纠正6件6人,涉案金额达125万元。
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9件,支持起诉2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件,督促起诉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9件,在办案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件5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举措。大力推行“一案三卡”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办案纪律登记报告的规定,普遍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加大检务督查力度,采取办案场所现场督察、案件回访调查等方式,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文明办案。不断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使用,坚持办每一起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实行网上运行流转,促使办案各个环节均处于监督之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实现法律文书公开596条、程序性信息公开1327条,拓展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渠道,促进了执法办案活动的进一步规范。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专业化为方向,经考试、考核、上报遴选委员会审查等程序,择优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40名,全院121名检察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占85%。实行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将原有的15个科室合并为八部一局,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层级,提高办案效能。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措施,扎实做好资产清算、编制核实等工作,理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与接受地方党委领导的关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紧紧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的总目标,从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入手,大力提升政治思想觉悟、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警系统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共走访群众270余人。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严肃认真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43条,针对查摆出的29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先后组织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保证了思想政治建设常抓常新、有力有效,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加强检察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实战演练等活动,深入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有效提高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利用网络媒体和上级机关开办的法律讲堂,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续职培训,不断增强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检察业务知识,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我院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培训239批次、4052人次。五年来,获集体二等功1个,获集体三等功11个,获分院表彰先进科室16个;2人被省院评为“先进检察官”,获个人三等功14人、先进检察官15人。共有集体126个次、个人187人次受到了上级表彰。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不断强化对干警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提高效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管理、作息制度、仪表规范、群众接待、车辆管理、内务卫生等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开展检务督察,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高检院“禁酒令”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和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当好表率。坚持把问责追责作为关键来抓,实行“一案双查”,把思想教育、纪律束缚、监督查处融为一体,形成从严治检新常态。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凡重要事项和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及时向市委报告。认真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双百整治”活动,着力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选派干警担任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面貌。投入90余万元用于“三万”活动和精准扶贫工作,为贫困村修建道路14余公里,平整土地500平米,修建桥梁2座,为2个村建设了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先后组织236人次参加抗洪防汛和灾后重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连续八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落实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向人大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意见,积极办理人大议案和交办、转办的案件。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组织干警走访人大代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按规定对22件案件启动监督程序。三是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人大领导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420人次,向人大代表介绍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市的水平仍有待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加大,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队伍能力建设步伐仍需加大,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发展;科技强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7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7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院部署,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确保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利用非政府组织等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继续推进“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不断创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专项资金在申报审批、管理发放、监督检查等环节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进一步抓好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等问题的监督,着力监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追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强化对“三类犯罪”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
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组建基本办案组织的基础上,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优化办案审批、审核、指挥和指令,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建立对各类人员的业绩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办案流程,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促进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科学的工作体系。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提升侦查、批捕、起诉等各环节的能力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探索与专业化职业化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强检项目建设和应用,树立开放、参与和同步、共享的互联网思维,推进互联网与检察工作深入融合,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不断增强干警党性修养,提升干警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天门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