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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20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工作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反贪反渎人员整体转隶”的新形势,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争创全省先进基层院为目标,砥砺奋进,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汉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检察事业发展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政治绝对忠诚可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主动接受市委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推出具有检察特色、符合法律精神的新举措。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

  (一)助力平安天门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打击犯罪不动摇。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19件437人,同比上升19.1%;依法提起公诉556件733人,同比上升18.5%。在两反人员转隶后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通过内挖潜力,提高办案质效,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矛盾防控化解,突出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件,电信诈骗案19件,涉案金额757万元,挽回损失85万元。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04件,回复率100%,化解涉检涉诉信访积案3件3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方谅解,矛盾纠纷已经得到化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件20人。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关系的稳定。

  (二)服务天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现新作为。致力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结合市“四百”活动,制定服务我市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14条措施,在天门日报上进行公开承诺。在我市企业相对集中的两个园区分别挂牌成立“检察服务站”,实行定期驻点值班制度,“面对面、零距离”受理涉企案件线索、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走访企业175次,邀请企业家代表座谈164人次。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批准逮捕涉企犯罪案件10件33人,起诉涉企犯罪案件31件61人,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现新担当。突出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批准逮捕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72人,已提起公诉27件5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追捕漏犯25人,追诉漏犯4人,提请抗诉1件1人。构建信息线索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向市扫黑办、市监委移送涉恶线索13条,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按照“打、治、建”相结合的要求,先后向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检察建议18份,共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现新突破。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监督,精准打击,监督环境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态环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9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9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3件。探索实行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整治恢复土地208亩,恢复林地15.9亩,督促整改环境污染养殖企业3家,投放渔业资源57.4公斤,追偿生态恢复费用6.2万元。

  (五)助力精准扶贫取得新进展。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6名优秀干警长期驻点扶贫村开展工作,全院30余名干警参与对包保的8个贫困村134户贫困户建档立卡,结对帮扶。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近两年,通过向上级机关争取,协调相关部门筹措资金380余万元,自筹扶贫资金50万余元,帮助驻点贫困村启动了一批村组道路、村卫生室、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立足贫困户实际需求,精准对接、精准帮扶。发展产业扶持,帮扶流转土地600亩种植浅层藕、130亩水田进行“稻虾共作”;立足教育扶贫,先后通过教育救助帮扶25户25人;助力危房改造,积极自筹资金,配合仙北工业园累计完成危房改造20余户;聚焦医疗救助,共帮助70余户100余人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打造新亮点。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4人。对6名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扶帮教工作,对4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落实普法责任制,建成了汉江地区首家“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汉江分院、天门市院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受聘担任天门市区各院校法治副校长。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深入我市中小学校举办法治讲座38次,视频讲座110次,覆盖全市中小学校148所,覆盖率达到82%。积极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师生代表参观座谈,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开拓创新谋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面对检察职能深刻调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以“重拾行装再上路”的奋斗姿态,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上全面发力,拓展监督领域、强化监督刚性,实现了监督动能新旧转换,构建完善法律监督新体系。

  (一)做强传统监督领域,刑事诉讼监督迈上新台阶。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效显著。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办公室和片区检察官的作用,通过“走出去”的方式主动拓展案源,延伸监督触角。全年监督立案32件,监督撤案21件;依法追捕漏犯39人,同比上升129%;创新监督方式,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信息267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00%,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深入发展。构建以抗诉为龙头的刑事审判监督新格局,依法提出抗诉12件17人,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2份。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544件,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8%,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取得实效。规范驻所检察,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督促监管场所催办案件50件次,有效防止了久押不决、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发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7件67人,同比上升49%,对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2件52人,均得到采纳,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监外执行检察,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5件45人,发出检察建议20份,一批脱管漏管对象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依法得到了及时纠正,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二)围绕多元格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取得新进展。   

  聚焦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我院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机构设置,加大力量投放,积极依法履职。今年以来,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同比上升350%,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同比上升300%,通过办案提出检察建议9份,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共同促进了矛盾化解和权益保障。

  (三)紧扣法律监督新职能,公益诉讼工作打开新局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通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主动探索开辟线索发掘渠道。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同比增幅较大,发出检察建议42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同比净增,督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84.8万元。11月,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法律监督中,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整改违规经营商家117家。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发展的内生动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得到进一步破解,工作活力显著增强,司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一线办案制度全面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一线亲自办理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成为新常态。严格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下检察官等级确认正常晋升工作、员额内检察官改革性补贴的规范已经顺利完成。积极推动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先后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余次,建立疑似问题案件档案库,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将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

  “捕诉监合一”改革全面推开。积极落实省检察院“捕诉监合一”改革部署,在汉江地区检察机关率先全面推开,通过整合侦监、公诉资源,一线办案检察官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正逐步得到化解,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

  智慧检务建设迈上新台阶。积极推进“智慧公诉”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五家试点单位之一,先行先试,圆满完成试点工作。智能语音输入识别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顺利升级并投入实战,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系统“三远一网”项目建设已经顺利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实现了我院与市法院、市看守所的互联互通,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办理案件157件,运用“三远一网”提审51件次、庭审28件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干警少跑路”,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智慧公诉”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天门经验,打造了天门品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我院已与市司法局协商,落实了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值班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深入推进中。

  五、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教育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二)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转变作风。结合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纪律作风督查、提醒谈话,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涉嫌违纪线索调查等,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

  (三)着眼强化素能,加快人才培养。坚持“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上讲台活动,检察长带头为干警讲授业务课,不断强化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机关业务竞赛,进一步提升了干警履职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今年以来,我院一名检察官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多名年轻干警参加汉江地区、全省检察业务竞赛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六、坚定不移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理念,深化阳光检察,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一)全力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机制,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全年,法律文书公开517条,同比上升12%,程序性信息公开793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同比上升203%,在汉江地区名列前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全面升级并投入使用,实现了案件登记、录入、分配无纸化管理,案件办理信息网上一站式查询,阳光、高效、便民的司法办案体系初步构建完成。广泛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4件14人,以庭审观摩、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20次。依托微信、微博等多元平台,讲好检察故事,让检察好声音融入人民群众的朋友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新闻663条,官方微信发布新闻257期399条,同比上升67%。积极与天门各大微信平台互动,天门在线、天门发布等平台转发我院新闻66篇,拓展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渠道。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正义网、湖北日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鄂检在线等多家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对我院工作进行刊载94篇,天门市检察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美誉度不断提升。

  (二)勇于刀刃向内,强化自身监督。弛而不息推进检察办案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流程监控、自查、评查、通报等多举措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倒逼司法办案规范化。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953件,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对涉案财物管理,共接收、移送涉案财物1376件,切实做到了物随案走、物案一致。

  (三)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先后安排干警参加市“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干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人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各类交办事项2件,办结率、反馈率、满意率100%。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检察机关视察、观摩出庭等活动1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20人次,落实率100%。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向人大代表介绍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天门市检察工作一年来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监督力度和质效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服务保障水平和成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检察队伍仍需进一步充实,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能力建设步伐仍需持续加大。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我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奋力开创天门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供给。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天门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聚焦市委中心工作,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平安天门建设,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围绕高质量发展,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的犯罪,助推我市形成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二、全面依法履职,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上有新作为。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新领域,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深入推进业务立检战略,立足办案谋发展,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三、强化创新驱动,在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上有新作为。努力完成好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继续抓好司法改革“精装修”,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有新作为。坚持不懈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强化铸魂补钙。持之以恒加强业务建设,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改革效能、专业本领,奋力谱写新时代天门检察新篇章,为天门美好五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名词和专用术语的解释说明

  1.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反贪反渎人员整体转隶”: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撤销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人员整体转隶到监察机关,以便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2018年元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人员整体转隶到市监察委。

  2.附条件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给予6至12个月的考验期,根据考验情况,分别做出两种处理:一是撤销附条件起诉判决,提起公诉;二是不起诉。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5年7月起在全省9个地区开展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为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为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家资源保护领域。为节约司法资源,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试点方案》还规定了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5.“捕诉监合一”: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从而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

  6.“智慧公诉”:是运用现代科技与检察公诉工作深度融合,辅助承办人办理案件,提高工作质效,其中包括远程视频系统建设、智能语音系统建设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是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践需要。2018年1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智慧公诉”五个建设试点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