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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20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彭爱民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在疫情防控中主动参与、担当作为,为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检察力量。一是依法履职担使命。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依 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2月至5月,共办理涉疫情案件3件,其中谢某某虚 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认真办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积极探索与疫情防 控相适应的检察办案模式,落实“可用尽用”、“规范高效”要求,将“线上”、“云端”办公办案作为主要方式, 远程提讯、远程庭审140余人次,实现了涉疫情案件当日受理、次日批捕、3日内起诉、8日内判决。加强监管场所疫情 防控检察监督,充分认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及时建立适应疫情防控要求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 式,确保监督场所安全稳定。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时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信访事 项,让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足不出户也能反映和解决诉 求。二是下沉一线践初心。响应党的号召,全院80余名党员 干部就近下沉社区参与一线防控,主动配合社区干部开展社区街道巡查、防疫政策宣传、疫情摸排登记、卡口值守登 记、生活物质采购发放、重点人员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全市群防群治的第一道严密防线。扶贫工作队就地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队,坚守在扶贫驻点村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忠实履行新城社区市直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牵头包保单位职责,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第一时间成立临时党支部,共为9130余名居民配送生活物资350余吨,慰问特殊困难群体30余人,实现卡口值守零事故、楼栋包保零遗漏、物质配送零接触、重点关爱零距离、服务保障零投诉,临时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通报表扬,工作经验被“湖北党建信息网”刊发。三是助力复工有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主动走访本地 民营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及法律服务 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在这场抗击疫情的严峻斗争中,天门检察人不惧疫情、闻令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手抓 两不误,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检察力量。经历这次大考,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 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逐步 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天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着力担负起检察机关 护稳定、促发展、保民生的政治责任。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 570人,起诉851人,同比分别上升30.4%和16.1%。
  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 火、强奸、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43人,起诉58人。对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使弱势群体 感受到了司法温情。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生产销售假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骗“血汗钱”、赚“黑心钱”的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59人,起诉89人,挽回损失201.31万元。在办理“5.16”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我们紧紧依靠市委领导,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全面引导取证,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力以赴维护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全省检察机关“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专题调研会上介绍了经验。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沟通衔接,认真落实相互配合、线索移送、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审查沟通、公益诉讼协作、反馈联络等工作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强大合力。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对监委移送案件,决定 逮捕6人,起诉7人,出庭支持公诉了省检察院和汉江分院交办的宜化集团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检察便民服务,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不断优化群众 信访举报、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律师与代理预约制度。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306件,努力践行“群众来信件件有 回复”承诺,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实现100%, 3个月内结果答复率实现100%,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全面实行专业化特殊检察模式。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 罪,批捕8人,起诉6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 则,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持续加强心理疏导中心、“阳光”观护、关爱双基地建设,强化对未 成年人法治教育,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和困惑。 联合家庭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提高教育矫正及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积极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制度优势,与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等单位会签了《关于成立未 成年人保护联动中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意见》,建立汉江辖区首家未成年人联动保护中心,用法治力 量护航孩子们健康成长。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落实,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法治公开课50余场, 围绕校园欺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件,纠正违法行为16 件。汉江两级院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在天门中学和 华泰中学同步讲授“开学第一课”。2019年,市检察院被确 定为全省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二、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天门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以更优质的检察供给为天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88人,起诉130人,追捕漏犯14人,提起抗诉2件7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起诉1人。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实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 度,推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了 “打伞破网”强大合 力。在办理以熊飞为首的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 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和细致审查等 方式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追捕漏犯14人。坚持“是黑恶 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认定黑恶犯罪41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2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
  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集中开展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市银监办 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建立与市银监办、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机制。主动与市公安局接洽,摸排金融犯罪相关线索,针对 发现的金融行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办理相关立 案监督案件7件,全力保障天门市金融系统健康平稳运行。 高度重视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在“5.16”电信网络诈骗案中, 持续关注涉稳风险,指派信访维稳组前往长沙,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提前预判犯罪嫌 疑人家属和受害人两大风险,细心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矛盾,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访。稳步推进司法救助支持脱贫 攻坚工作,不断加大定点扶贫力度,出资30余万元援建通村 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开发730亩种植基地,着力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对口帮扶的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持续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9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件。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办案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 准确履职,共建美好家园。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抓好新“鄂检十条”贯彻落实,坚持平等 保护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加注意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6人,起诉22人。规范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每案必审,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企业安心放心专心。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受理接待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与各职能部门一道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 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引导侦查、审前过滤、诉讼监督力度,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0件;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10人,不起诉7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 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 要性审查案件6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0件。坚持羁 押期限预警制度,对即将到期案件,及时发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函,督促看守所向办案部门催办案件45件。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 关立案2件,促进依法行政。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裁判正确的案件申诉人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息 诉罢访工作。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 项活动,加强刑事、民事部门沟通协作,探索虚假诉讼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 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 动,突出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环境资源保 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办理行 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 出检察建议7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 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 诉讼案件6件,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开展英烈保 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办理破坏纪念设施案件2件,捍卫英 烈尊严、弘扬浩然正气。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文物和 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份。扎 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通过办理某镇人民 政府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关于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的报告》, 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市乡镇27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 点进行了专项重点督查,整治恢复土地近85000 m2,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检察职能。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63号),为全省首例。
  四、深化检察改革,全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做好检察供给侧改革,丰富检察产品内涵,提升检察产品质量水平,不断增强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积极争取市委的领导与支持。着眼优化履职效能、 提高专业化水平,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 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检察工作全面步入新的工作模式,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深化员额制改革,遴选新增 5名员额检察官,及时补充一线办案力量。入额院领导办案 实现常态化,领导共办案118件,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
  持续推进智慧刑检项目建设。作为全省“智慧刑检”试 点单位,坚持深化认识“一条心”、明确任务“一张表”、 健全机制“一张网”、加强领导“一盘棋”、督查考评“一 杆秤”,努力创造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刑检” 产品。2019年,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办理案件208件,定 制罪名172件,普通罪名36件,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进行证据展示19件,简案办理时长从一天办结一案缩短为平均30 分钟办结一案,实现了速审速裁,应用效果良好。检察长列 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积极推进“智慧刑检”和“智慧法院” 双向共赢。
  扎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扩大适用案件类型,尤其在办 理涉黑恶案件中,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 罚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积极、稳妥适用认罪认 罪从宽制度。持续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升量刑建议水平。加强同法院的沟通力度,促进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坚持双 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司法行 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形成 推动制度实施的整体合力。对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成立专业办案组,建立“集中移送” “集中起诉” “集中开庭”的办 案模式。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256件,总体适用率超过70%。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 件33件35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效率。
  大力加强“科技强检”和智慧检务建设。继续加强信息 化基础平台建设,精准对接省院部署的“1234”工程项目, 先后完成“网络升速扩容”项目和检察工作网局域网建设,以涉密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及各类专线网为主干道,各类基础系统应用为分支的信息网络“高速公路”已基本建成。加强信息化应用,运用“三远一网”平台远程提审130 件145人,远程庭审56件58人,实现了与市法院、市看所 的互联互通,办案效率显著提高,智慧检务建设项目在疫情 防控和检察办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狠抓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更严更实抓好自身建设,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天检“铁 军”。2019年,有1个集体获得中央级表彰,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表彰,2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表彰。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 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 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 化,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不懈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 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指示,分层分期分类分岗开展正规化培训,加强专业化办 案团队建设,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改进检察业务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竞赛和各条线业务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 全面提升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 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导向能力。
  全面从严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 全力配合政治巡察,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大力开展检务督查,对干警提醒谈话4次100人、廉政谈话 7次234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5人次。深入开展廉政风险 自查活动,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 进行记录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 监督检查,持续释放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全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坚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主动打造阳光检务,紧紧依靠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每年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旁听市“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当面听取意 见。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 作,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共办理省院转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 市人大转办信访案件2件,逐条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主动 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出庭观摩 评议、开展案件质量回访评查、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等活 动,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 报》、《人民检察》、《人民监督》等报刊,定期寄送《检 察情况反映》,充分运用微博、微信、门户网、官方网站等 新媒体,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创新联络形式,建立天门市 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微信群,及时推送重要活动、重点 事项、重大案件、专项工作、亮点工作、重大法治动态,诚 恳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案件监督和案件公开,评查各类案件819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40次,案件程序性信 息公开944件,公开法律文书274份。接待律师辩护与代理 登记224人次,同期增长52。4%;接待律师电话、微信、短 信查询人次500余次,接待辩护律师网上预约89人次,有效发挥了规范司法、便民利民的作用。高度重视“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在各级平台共计发稿1308篇,重点纸质媒体发稿18篇,重点网络媒体发 稿1091篇,“新媒体综合指数”和“头条影响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 监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与制约,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天门市人民检察 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须不断更新,尤其是融入 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尤其是行政检察、民事检察还须有效 补强。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不够,科技强检步伐须进一步加快。四是检察官专业素养和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将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 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 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 局”的工作主线,坚持“充分发挥汉江检察优势、全面建成 一流检察机关"工作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 检察自觉主动担当、忠诚履职,推动“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助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展现检察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把天门打造成城市美、产业强、生态好、民生优的现代化宜居宜业之城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强化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新作为。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
“六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继续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增强涉疫打击力度和准度,严厉打击危害 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巩固战“疫”向好态势。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强烈的政 治担当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为牵引,集中力量办理进入起诉高峰的涉黑涉 恶案件,大力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持续深化监检衔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践行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实做细做优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 。从严惩治破坏金融安全、贪占扶贫款物等犯罪,突出 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更大力度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达产,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和发 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落实“谁 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深化释法说理,强化法治宣传。 坚决惩治涉军犯罪,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是持之以恒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法律监督中谋划新 举措。坚持理念引领,用“客观公正”立场统领整个检察理 念的转变,通过以减低“案一件比”等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主导责任,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速裁程序适用机制,提高精准量刑能力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突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主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 联合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全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聚焦争议化解行政检察,立足监督职能来解决行政诉讼的“程序空转”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 域探索,持续推进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 “回头看”常态化,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持之以恒深化体制改革,在司法改革发展中回应新期待。进一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下达的各项改 革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深化内设机构改革,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务督查,在巩固提升上下更大功夫,努力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 。
  四是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塑造新形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继续毫不动摇把政治 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省院“2020基层落实年”各项决策部署,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坚持严 管厚爱,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得再紧再实一些。继续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持 续提升队伍素能,对标“五个过硬”,锻造“四个铁一般” 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 次大会决议,更加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紧迫感和使命 感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努力为谱写天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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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1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学生、 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2]新“鄂检十条”(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5行)。2018年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对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进行了修改,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蒋超良书记、 王晓东省长批示肯定。新“鄂检十条”根据检察职能调整,结合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对相关 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进行了细化、实化。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7行)。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项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质量,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4]公益诉讼(见报告第9页第8行)。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检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 份,从2015年7月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众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这两部法律、正式建立。
  [5]“捕诉一体”(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 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从而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 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
  [6]“智慧刑检”(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6行)。运用现代科技 与检察公诉工作深度融合,辅助承办人办理案件,提高工作质效, 其中包括远程视频系统建设、智能语音系统建设和智能辅助办案系 统建设,是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 制度改革的实践需要。2018年1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智慧公诉”五个建设试点院之一。
  [7]“三远一网”(见报告第12页第1行)。政法信息化 “1234”工程检察项目中的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接访升级和基础网络升速扩容等四个项目,简称“三远一网”项目。项目 建设涉及全省各级检察院,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实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组织实施,分级分层配合实施。
  ⑻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5页倒数第7行)。2019年,检察机关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 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加丰富内涵、更高要 求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最高人民 检察院提出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 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 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 大检察”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9]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5页倒数第7行)。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 申诉检察。
  [10]“案一件比”(见报告第16页倒数第4行)。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 一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所谓“案一件比”,就 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 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案一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 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旨在通过强化当事人对具体案件的 实际感受、强调诉讼流程的过程性评价,在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 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落到 实处。
  附件2
  2020年湖北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
  一、 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
  健全首办责任制,完善信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办理进度,实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 或结果答复率100%。对答复质量、程序、期限进行流程监 控,严把质量关。坚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完善司 法救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等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二、 建立检律衔接平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师衔接配合的信息化平台,为律师网 上阅卷、申请会见、申请检察调查取证、提交证据材料、执 业权利救济等提供便捷服务。
  三、 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贯彻省委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部署,制定检察环节落实措施,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人社、劳动监察等部 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和公益诉讼方式,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精准 检察助攻。
  四、 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联合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文件,出台全省对侵害未成年人讳法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的制度,通过建立职业准入 隔离带,推动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发生。
  五、 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相关领域公 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进食品药品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刑事打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 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 案件的必经环节,配合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逐案制定追 赃措施,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竭力挽回群众损失。
  七、 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聚焦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加 大检察监督力度。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负责人、科研骨干和 关键岗位人员的羁押。凡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作出决定前,都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复杂的提请检委会审 议,能不批捕的就不批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起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
  八、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益诉讼行动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重点监督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农用地毁 损、扶贫项目资金流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