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部署,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促使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刑事执行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7月29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听证。
据了解,该案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为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公司所在地在广州市。2021年6月16日,朱某某因恢复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天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申请,并提供了公司相关信息、个人户籍信息等书面材料,申请将执行地由天门市变更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天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申请执行地变更相关文书抄送天门市检察院,该院第三检察部收到相关申请文书后,迅速安排专班到天门市渔薪镇司法所、天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根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要求,会同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朱某某的申请进行分析研究,为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作出决定提供检察意见。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天门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彻落实高检院听证工作“应听尽听”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为此,该院提前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人员、听证议题和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依法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听证公告,邀请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列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依照听证程序将该案的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化。最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朱某某执行地变更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其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