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将天门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9月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主要情况
1-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95件419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31件305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6件11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660件828人,经审查,共起诉560件703人,审结时共决定不起诉102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1-9月,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75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37%。共提出量刑建议440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396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17人,采纳率为94.77%,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374人,采纳率为94.44%;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合计134件,速裁程序适用率为36.41%。
三、刑事诉讼监督主要情况
1-9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7件次。提出抗诉1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共计26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提出监督意见17件,采纳率为100%。
四、民事、行政检察主要情况
1-9月,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8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8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4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主要情况
1-9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线索6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9件;立案7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3件。开展诉前程序5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主要情况
1-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0件24人,批准逮捕7人,不批捕17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2件27人;审结时决定起诉11人,决定不起诉1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批捕8人,起诉9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主要情况
1-9月,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3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6件,检察长阅批信件17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