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曾红波(正科级)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一案,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红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红波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犯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